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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已离职单位还给缴个税?真实原因竟然是这样 2016-05-30

  某地税局稽查局接到某自然人的电话,称其过去为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现已离职,但个人所得税税单上显示,该企业一直在为她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工作人员判断可能是该企业利用他人信息进行偷税,于是按照法定程式将该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查前分析明确稽查方向

 

  由于该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责成自查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故检查人员将本次重点检查方向放在个人所得税和应付工资的账务上。检查人员确定先从企业人力资源部入手,获取企业职工名单,从而打开突破口。

 

  1.查看人力资源部门职工的劳动合同和人员花名册,与财务资料和申报资料进行核对。

 

  2.深入实地,检查企业车间等部门的考勤单,与财务工资发放凭证进行比对。

 

  3.将每月的工资发放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资料进行比对。

 

  银行帐单锁定虚列人员

 

  翌日,检查人员按照既定的预案获取了企业的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单,并将该企业职工花名册和企业凭证中的工资单进行配比,发现有近1/3的人员对不上号,企业解释花名册只表示现在的职工情况,不能准确反映检查所属年度的职工情况,由于采取即时更新,以前年度花名册没有保留。为了查证企业是否存在虚列人员,检查人员将劳动合同进行比对,发现劳动合同不全,企业表示有些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考勤单进行分析,发现考勤单只是本年度的,对于被查年度的考勤记录,企业表示由于时间有些久,一时难以找到。此时,正当检查人员考虑如何进行取证时,无意中发现企业每月固定几份工资单签名,几份工资单的未签名。料想签名的是现金发放,其他是通过银行发放。检查人员顿时觉得柳暗花明:为何不通过银行查询企业工资发放明细,其他可以造假,银行发放记录不能造假。于是调取了银行记录,将银行记录、工资单、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进行综合比对,结果印证了企业虚列人员虚增费用的违法事实,虚列人员工资不予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科目追踪揭开扣而未缴

 

  虚列人员工资,企业偷逃的是企业所得税,那是否也存在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为了解除疑惑,检查人员结合明细帐和记帐凭证进行双重查询,了解企业除了每月正常的工资发放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发放,并对应付工资科目和工资单进行详细比对,结果发现企业除了正常的工资之外还有其他工资、薪金发放,比如工龄工资、年终奖、节假日补贴等。以上工资、薪金发放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70余万元。检查人员查看了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记录,并追踪企业的明细帐“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企业“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一栏中每年都存在贷方余额,截至2012年底,贷方累计余额为15万余元。贷方存在余额表示企业将个人所得税扣而未缴,是偷税行为。询问会计是何原因,会计支支吾吾表示由于疏忽忘记进行申报。

 

  最终,追缴该企业少缴的各项税款86万元,加收滞纳金10.1万元、并处罚款70万元,合计166.1万元。本案给我们留下一些深思:固然企业通过帐外收入或虚增成本是偷逃税款的重要方式,但企业通过虚列人员工资来逃避缴纳税款,也是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的方向。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