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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2 東莞市商務局《關於取消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業務的通知》 2016-05-27

東商務[2016]169號

各鎮街商務局(辦),松山湖(生態園)產業發展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要求,對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精神,擬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停止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業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業務名稱: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二、停辦日期:2016年7月1日起

  三、停辦範圍:全市

  四、工作要求:

  1、請各鎮街商務局(辦),松山湖(生態園)產業發展局及時通知轄區相關企業,做好停止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業務的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我市加工貿易監管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2、請各鎮街商務局(辦),松山湖(生態園)產業發展局在停止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業務一周內,將本鎮街(園區)“東莞市商務局合同核銷專用章”上交至市商務局辦公室。

  特此公告。

東莞市商務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