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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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澳辦事指南 | 2016-01-12 |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澳辦事指南
發表日期:2016-1-12
一、辦事事項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澳
辦理對象
面向個人
二、申請條件
(一)辦理赴港澳個人旅遊。廣東省戶籍居民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二)辦理赴港澳團體旅遊。廣東省戶籍居民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三)辦理赴港澳探親。我市常住戶口居民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工作和就學的,可申請赴港澳探親。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均為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可隨同申請,但須與申請人本人一起同時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四)辦理赴港澳商務。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門商務。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的,所在單位須事先登記備案。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簽發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商務簽注。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簽發3個月一次商務簽注。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簽發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商務簽注;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簽發3個月一次商務簽注。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憑《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准通知書》(即“省廳批文”)提出申請,其所在單位須事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不受單位納稅、創匯額以及註冊資本的限制。單位更換駕駛員後,須登記備案新駕駛員的身份數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註銷被更換的駕駛員所持有效的商務簽注。
4、申請商務簽注的非我市常住戶口人員,須系在我市連續暫住並工作半年以上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門商務的高級技術管理人員,本省外市戶籍人員首次申請商務簽注及外省戶籍人員每次申請商務簽注均須面見,不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5、商務簽注登記備案的具體辦法和審批條件:
①年納稅額為5萬-10萬人民幣、創匯20-5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50萬-100萬人民幣的單位,可以為負責人簽發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備案人數不得超過2人。
②年納稅額為10萬-20萬人民幣、創匯50萬-12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100萬-200萬人民幣的單位,可以為營業執照持有人或股東簽發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備案人數不得超過4人。
③年納稅額為20萬-50萬人民幣、創匯120萬-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200萬-500萬人民幣的單位,可以為單位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負責行銷、財務的部門經理以及確有商務需要的業務人員簽發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1年多次僅限香港,下同),備案人數不得超過6人。
④年納稅額為50萬-200萬人民幣、創匯300萬-5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500萬-100萬人民幣的單位,可以為單位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負責行銷、財務的部門經理以及主要業務人員簽發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備案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0人。
⑤年納稅額為200萬-1000萬人民幣、創匯500萬-10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1000萬-2000萬人民幣的單位,可以為單位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主要業務人員簽發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備案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5人。
⑥年納稅額為1000萬-5000萬人民幣以上單位,可以為單位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主要業務人員簽發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備案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0人。
⑦年納稅額5000萬人民幣以上單位,中央、省、市(區)等各級政府扶持的企業及政府直通車企業,原則上可以按商務需求備案。
⑧其他人員,確實前往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一律簽發3個月一次商務簽注。
(五)辦理赴港澳逗留。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六)辦理赴港澳其他事由。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三、所需材料
(一)辦理赴港澳個人旅遊。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影本統一用A4紙,下同)。
3、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4、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遺失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5、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6、持東莞市簽發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證》的本省居民交驗《居住證》並提交影本;16周歲(含)以下和60周歲(含)以上人員以及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跨地市辦證免交《居住證》。
再次申請簽注
1、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並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不能超過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同時要預留20天的辦證時間)
2、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
3、監護人或同一本戶口名簿的家庭成員代辦的,須交驗代辦人身份證件;申請人已滿60周歲,可由委託人代辦,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件。
4、我省居民持非我省簽發的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省申請赴港澳簽注的,必須面見申請人,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填表辦理,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但16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委託辦理。
(二)辦理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4、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遺失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6、持非我市簽發的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赴港澳簽注的,必須面見申請人,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但16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委託辦理。持外省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7、持東莞市簽發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證》的本省居民交驗《居住證》並提交影本;16周歲(含)以下和60周歲(含)以上人員以及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跨地市辦證免交《居住證》。
(三)辦理赴港澳探親。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4、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遺失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5、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影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須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外國護照;在香港就學、就業的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三個月以上的相應進入許可;在澳門就學、就業的親屬,須提交在澳門就學、就業證明。
6、交驗親屬關係證明並提交影本。
(1)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件。
(2)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3)兩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7、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8、監護人或家庭成員代辦的,須交驗代辦人身份證件,提交影本。
9、持非我市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再次簽注的,須本人辦理,但16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委託辦理。持外省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10、對於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一年多次赴港澳探親簽注,還要交驗港澳方配偶的身份證和回鄉證、子女的出生證和身份證件並提交影本。其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的,也可簽發一年多次赴港澳探親簽注。
11、首次申請探親簽注,申請人及被探望親屬須一齊到受理窗口面見和接受詢問,以下情況除外:①被探望親屬無法前來面見和詢問,須提交相關證明,經核實符合探親條件,無弄虛作假情形,確須赴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免予對被探望親屬面見和詢問。②已申請單程赴港澳定居,並接受面見和詢問的,一年內申請探親簽注,可免予對被探望親屬面見和詢問,因關係存疑正接受調查的除外。③被探望親屬在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已辦理逗留簽注,且仍合法有效的,在逗留簽注有效期內可免予面見和詢問被探望親屬。
12、接受面見和詢問後,超過一年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的,申請人及被探望親屬須再次一齊到受理窗口面見和接受詢問。
(四)辦理赴港澳地區商務。
1、商務備案申請手續
擬申請辦理多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且達到最低納稅標準的我市單位,首先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請商務備案:
①提交《東莞市單位企業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表》和《商務備案人員名單》。
②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交影本。
③擬報備人員為我市常住戶口人員的,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④擬報備人員為非我市常住戶口人員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影本,交驗原件,以及戶口名簿影本;提交所屬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原件;法人代表和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的,無需提交《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但須提交能證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記證明影本,交驗原件;離退休後被返聘的,須提交人社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以及工資個人所得納稅單。
⑤交驗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上(本)年度納稅證明或創匯證明,並提交影本。屬減免稅企業的,提交主管部門批准減免稅的證明檔;中央、省、市等各級政府重點扶持企業批准檔或相關證明。
⑥交驗法人代表、辦證員的身份證件(外市戶籍辦證員還須提供居住證),並提交影本。
⑦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申請登記備案,除上述第①、②項外,還須交驗《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准通知書》、駕車入出境簽注並提交影本;我市常住戶口人員的,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非我市常住戶口人員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影本,交驗原件,以及戶口名簿影本。
經審查認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東莞市單位企業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注資格認定書》(以下簡稱“資格認定書”)。商務簽注登記備案實行年審制。
2、已商務備案人員申請手續
①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②交驗居民身份征、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非我市常住戶口人員提交居民身份證、半年以上(含半年)居住證影本,交驗原件,以及戶口名簿影本。
③單位派遣函,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法人代表或備案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④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⑤交驗資格認定書並提交影本。
⑥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申請商務簽注的,還須交驗《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准通知書》並提交影本。
⑦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⑧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商務再次簽注的我市常住戶口人員,可由資格認定書上注明的辦證員代辦。
⑨持非我市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再次簽注的,須本人辦理。持外省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3、未商務備案人員申請手續
①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②我市常住戶口人員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③非我市常住戶口人員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影本,交驗原件,以及戶口名簿影本;提交所屬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原件;法人代表和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的,無需提交《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但須提交能證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記證明影本,交驗原件;離退休後被返聘的,須提交人社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以及工資個人所得納稅單。
④單位派遣函,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法人代表或備案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⑤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⑥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交影本。
⑦交驗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創匯證明,並提交影本。屬減免稅企業的,交驗主管部門批准減免稅的證明檔,並提交影本。
⑧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⑨持非我市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再次簽注的,須本人辦理。持外省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五)辦理赴港澳逗留。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4、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遺失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5、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影本。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影本。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影本。
6、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7、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影本;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8、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原件,並提交影本;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影本;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原件,並提交影本。
9、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影本。
10、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11、持非我市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再次簽注的,須本人辦理。持外省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六)辦理赴港澳其他事由。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4、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遺失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5、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短期培訓、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影本。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影本。在澳門就學的,還須提交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香港證明。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影本。
6、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7、持非我市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再次簽注的,須本人辦理。持外省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四、辦理程序
填寫申請表(持我市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免填表)→領號→窗口受理→取回執→繳費→領證
所有申請人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須本人提交申請辦理。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由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名簿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影本,監護人須在申請表上簽署監護人意見和自助查驗通關聲明;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意見和聲明仍由監護人簽署,並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影本。
《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由申請人本人提出申請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託代辦簽注:
(一)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可由監護人代辦簽注,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名簿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影本。
(二)申請人已滿60周歲,可由委託人代辦簽注,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件,並提交影本。(不包括商務簽注異地申請)
(三)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港澳個人旅遊簽注的,可由同一本戶口名簿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
五、受理部門
(一)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點:東莞市東城西路191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業務學習)
查詢電話:22480057
投訴電話:22480020
(二)各鎮(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僅限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
六、辦理時限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10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再次申請簽注:7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急事急辦:對於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可以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予以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七、收費標準
公民往來港澳證件 單位:人民幣元
項 目 |
計算單位 |
收費標準 |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證 |
100 |
|
個人旅遊簽注 團隊旅遊簽注 |
一次有效 |
項次 |
20 |
二次有效 |
項次 |
40 |
|
其他簽注 |
3個月一次有效 |
項次 |
20 |
3個月二次有效 |
項次 |
40 |
|
3個月多次有效 |
項次 |
100 |
|
商務簽注 探親簽注 |
3個月一次有效 |
項次 |
20 |
3個月多次有效 |
項次 |
100 |
|
1年多次有效 |
項次 |
100 |
|
逗留簽注 |
1年以下(含1年)多次有效 |
項次 |
100 |
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 |
項次 |
150 |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八、注意事項
(一)網上電話申請個人遊再次簽注。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可通過撥打11185(中國郵政)、96897(中國電信固定電話)、12580(中國移動手機)、10109898(中國聯通手機),或者進入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提出申請,並可選擇雙向速遞服務,如不選擇速遞服務,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領取簽注手續。
(二)短信申請個人遊再次簽注和短信查詢服務。通過編寫短信“BZ+需簽注的通行證號碼”(如BZW12345678)發送到10626699,可直接短信申請港澳個人旅遊簽注。受理簽注成功由電信運營商收取信息服務費每次3元(不含通信費),不成功不收費。通過編寫短信“CX+受理編號”(如CX010599999999999)或“CX+身份證號碼”發送到10626699,可隨時查詢辦證進度,短信查詢進度由電信運營商收取信息服務費每條1元(不含通信費)。如忘記短信編寫方式可發送“BZ”到10626699,按短信平臺指引操作就可辦證。
(三)網上申請夫妻類探親。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夫妻類探親再次簽注的,可通過登陸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提出申請,並可選擇雙向速遞服務,如不選擇速遞服務,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辦理領取簽注手續。暫不辦理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網上夫妻類探親再次簽注申請。
(四)2012年5月15日起市局及各分局出入境窗口實施《往來港澳通行證》個人遊再次簽注無紙化申請。申請人不再需提交申請表、照片、身份證件影本等數據,只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到前臺並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即可受理。(持非我省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市申請簽注除外)
(五)自助受理機申請個人遊再次簽注。申請人按照受理機觸控式螢幕提示,便能自助完成赴港澳個人旅遊再次簽注申請,無需填表。屬登記備案人員的,請在交證時提交您的單位意見。
(六)各鎮(街)公安分局可受理我省常住戶口居民的赴港澳個人旅遊申請。申請人不選擇速遞服務的,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七)隨同申請人同時申請探親簽注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獲簽發與申請人相同類別的探親簽注。暫不辦理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一年多次探親簽注。
(八)首次申請不得辦理一年多次赴香港商務簽注;申請赴澳門商務的,需事先向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登記備案,獲准備案後簽發3個月多次有效的商務簽注。
(九)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業性收費正式納入省非稅系統進行收繳。凡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或簽證(注)的申請人,可選擇3種繳費方式:一是持銀聯卡在出入境辦證大廳繳費;二是到市內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繳費;三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網上支付欄目進行繳費。
(十)2013年10月起,出入境管理科為縮短群眾排隊輪候時間,推出“網上預受理”業務。我市居民首次申辦出入境證件或換辦、補辦證件,只要登錄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點擊“網上預受理”進入相關頁面,按要求填寫信息進行預申請,在“預約時間”一項,申請人可提前預約當天之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任何一天合適的時間段到市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並獲得預約受理號。申請人按預約時間段,憑預約受理號到市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優先辦理號,可縮短排隊等候時間,享受優先辦理服務,最快15分鐘內辦理完畢。
(十一)2014年5月20日起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指紋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是否採集指紋。
九、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