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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薦讀】關乎你的工作!這項新規明年將正式實施,不看後悔 2016-08-05

近日,人社部印發《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決定自201711日起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人社部勞動監察局負責人表示,將根據企業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等評價企業守法誠信等級,等級劃分為A級、B級和C級。符合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因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因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等情形之一的,即屬於C級。

什麼是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根據各類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的行為。

 

由誰來評價?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範圍每年開展一次,具體是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的。

 

評價依據有哪些?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主要依據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舉報投訴查處以及專項檢查等勞動保障監察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取得的企業上一年度信用記錄進行。

 

也就是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就企業的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單獨再組織開展活動,不會另外增加企業負擔。

 

根據哪些內容進行評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下列9種情況對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進行評價:

 

1、企業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5、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6、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7、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8、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9、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劃分及標準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劃分為A級、B級和C。具體劃分標準為:

 

1、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未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評為A級;

 

2、企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但不屬於C級所列情形的,評為B級;

 

3、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評為C級:

 

①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②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③因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④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

 

⑤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⑥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這三類企業分別有哪些相應的激勵和懲戒措施?

 

《辦法》根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結果,規定了分類監管措施,主要是相應增減日常巡視檢查的頻次。

 

對於被評為A級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適當減少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頻次。

 

對於被評為B級的企業,適當增加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頻次,督促其儘快改正違法行為。

 

對於被評為C級的企業,將列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對象,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同時,對於C級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也將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敦促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確定評價等級的程序

 

作出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登記評價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將評價結果告知企業。

 

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結果應歸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文件案,至少保留3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與工商、金融、住房城鄉建設、稅務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用機制,對企業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為什麼要制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

 

人社部勞動監察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頒佈實施,有幾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針對性和執法效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監管物件覆蓋所有用人單位。目前,全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有勞動保障監察員約2.8萬人,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全國共有用人單位4364.8萬戶,平均每名勞動保障監察員要監管1500餘戶用人單位,基層監察執法人員缺乏,現有的勞動保障監察力量難以適應執法任務需求。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施分類監管,將監察執法重點放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多發和高發的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有利於提高監察執法針對性和效率。

 

二是督促各類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定,規範用工,樹立守法誠信形象,推動勞動保障法制環境建設。

 

三是有利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系列改革精神,減少對企業的執法干擾,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來源:廣東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