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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6 三證合一企業辦社保登記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 2016-05-30

  近日,人社部公開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提出了8類簡化程序和手續的事項,其中包括對已辦理“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註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8個方面將簡化證明和相關手續

 

  1.實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

 

  2.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再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3.對非本地戶籍人員按規定申請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4.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對已辦理“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註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要求提供協力廠商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

 

  除了簡化手續之外,在收費方面,今後將重點落實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的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在當下就業壓力比較大、去產能導致職工分流的情況下,意見規定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範,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另外,意見還提出要簡化社會保障卡辦理流程,縮短申領、補換週期。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縮短證書辦理時間。

 

  通過信息整合杜絕“奇葩證明”

 

  為了進一步清理各種“奇葩證明”,人社部要求加快人社信息系統省級集中,實現系統的集中部署和有機融合、資料的向上歸集和高效整合。通過推進公共服務事項的資料開放、信息共用、校驗核對,從源頭上避免各類“奇葩證明”、“迴圈證明”等現象。

 

  另外,為了方便社保信息自助查詢,意見要求推進“電子社保”建設,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網路查詢和自助列印服務。同時,推進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啟動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逐步實現檔案基礎信息異地查詢。

 

  2017年基本實現全國社保一卡通

 

  意見提出2017年實現社會保障卡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開放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應用,基本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2017年完成部、省兩級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建設,實現基礎信息的統一管理和聯動共用。到2020年,意見提出將要實現同一省級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對象的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三項業務“信息一點登記、業務協同辦理、資料全域共用”。

 

  綜合服務機構推行“一站式”服務

 

  為了方便百姓辦事,人社部這次還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各地需要探索創新公共服務方式。這包括在綜合服務機構推行“一站式”服務,逐步將分設的專業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

 

  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參考目錄

  一、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1.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2.創業服務

  3.就業援助

  4.就業見習服務

  5.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服務

  6.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7.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

  8.農民工培訓

  9.12333電話諮詢服務

  10.勞動關係協調

  11.勞動保障監察

  12.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二、社會保險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1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4.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5.職工基本醫保

  16.居民基本醫保

  17.失業保險

  18.工傷保險

  19.生育保險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