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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类应收账款不能再办保理融资 2015-01-24

日期:2015-1-19来源:纳税服务网

  保理融资是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由于政策不断变化,那么保理融资的条件也有一定的限制。下面我们来深度了解一下那些应收账款不能再办保理融资。

什么是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在贸易中,卖方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保理融资中至少一项,即为保理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将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为卖方提前提供现金流,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今后,商业银行将不得为权属不清应收账款做保理融资。昨日(1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划定了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5类不合格应收账款的“红线”,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据此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新规:5种应收账款不合格

  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办法》进一步严格合格应收账款标准,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5种不合格应收账款予以了明确。

  新公布的《办法》规定,所谓未来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如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协力厂商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持有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目的:防范风险转嫁银行

  “近年来,保理业务成为各家商业银行追逐的焦点,商业银行从中获得了大额的收益,但是开展保理业务之后,由银行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一位股份制银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层应该是考虑到了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对保理融资业务流程的规范,主要包括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资讯披露等。其中,着重对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的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不过,也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保理业务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办法》出台起初是由于虚假贸易的问题,监管层想规范国际保理业务,最后顺便连国内保理业务也一起规范了。

分析:银行角逐保理业务只因中间收入丰厚

  对于银行而言,保理业务不仅能带来丰厚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可为其创造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来说,作为出口保理商的银行除了可以获得发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佣金外,还可以通过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收益;而作为进口保理商,银行由于承担买方信用,收取的佣金比例更高。为此,近年来各商业银行都很看好保理市场的潜力,并在这一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据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十余家商业银行成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其中,中国银行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即涉足保理业务,位居市场龙头地位;工、农、建、交以及招行、民生、光大、中信等中型股份制银行则处于“第二军团”;而汇丰、花旗、星展、渣打等外资银行形成了第三股势力。

  另一方面,信贷紧缩使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为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在当前中性货币政策持续的背景下,控制信贷规模和资金瓶颈问题成为当前国内银行和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市内一大型股份制银行贸易金融部负责人表示,银行通过保理产品回归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市场,成为银行与中小企业共同的现实和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