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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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個人養老帳戶可以繼承嗎? | 2016-03-10 |
釋疑:
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個人按月繳納本人工資的8%並劃入個人養老帳戶,餘額逐月累計,而且還有利息哦!
若參保人退休前,不幸仙遊了,帳戶餘額不會被充公,法定繼承人可按規定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在職死亡待遇”,領取養老帳戶全部儲存金額,和喪葬費、撫恤金(非火葬人員僅發放撫恤金)。
如何辦理:
遺屬或單位社保專管員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1、《參保情況記錄表》(一式兩份);
2、參保人、經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影本一份;
3、殯儀館的專用發票原件(參加機關養老死亡的無需提供)、死亡證明原件和影本一份;
4、未換領社會保障卡的,需提供參保人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及影本一份;
5、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結婚證等;
6、死亡待遇需劃撥至法定繼承人帳戶的,需提供所屬地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公證,並另附繼承人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和影本一份。
來源: 東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