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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東莞工傷保險津貼調整每人每月最低2010元 2015-05-20

日期: 2015-05-20來源:廣州日報

  市社保局向媒體公佈,東莞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調整後,每人每月的傷殘津貼最低將達到2010元。

  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據瞭解,從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5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和2015年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進行傷殘津貼調整。

  “調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10%左右確定。”東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將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少發部分將補發

  按照調整辦法,今年1月份開始,傷殘津貼就應該調整,那麼之前幾個月未發放的傷殘津貼怎麼辦?市社保局工作人員解釋稱,年初的時候相關調整政策還沒有出來,所以今年之前幾個月因為調整而少發的津貼部分,將在本月或者下個月一次性補發。

  如何調整?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額計發。

  定比調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傾斜調整:對部分特定人群將實行傾斜調整,主要分三種情況。第一種: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

  第二種:一至四級的工傷傷殘軍轉幹部傷殘津貼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傷殘津貼水準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傷殘津貼額計發。

  第三種: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經以上辦法調整後,其傷殘津貼仍低於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案例分析】

  案例1:某四級傷殘員工陳某,調整前本人的傷殘津貼月發金額1900元/月,按照新辦法調整,陳某的傷殘津貼可以增加223元(包括定額128元/月和定比5%的95元/月),調整後陳某每月的傷殘津貼為2123元/月。

 

  案例2:某四級傷殘員工劉某,調整前本人的傷殘津貼月發放金額為1700元/月,按照新辦法計算,劉某的傷殘津貼可以增加213元(包括定額128元/月+定比5%的85元/月),但由於調整後劉某每月的傷殘津貼為1913元,低於檔規定的2010元/月的標準,因此,劉某的傷殘津貼會直接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