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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自貿區開大門,兩岸服貿失先機 2014-01-07

日期:2014-01-07來源:經濟日報

  大陸工業和資訊化部(工信部)與上海市政府1月6日共同宣佈,進一步開放上海自貿區7項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將電子商務外資持股比率提高至不超過55%,與我方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爭取到台灣業者在福建從事電子商務的優惠相同,一再遭到延宕的兩岸服貿協議優勢再失先機。

  工信部與上海市政府1月6日發布的「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主要開放內容分為3部分:一是已經對WTO承諾開放,但外資持股比不超過50%的信息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等2項業務,外資持股比可試點突破50%。其中資訊服務業務僅含應用商店。

  其次是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使用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國內網際網路虛擬私人網路業務等4項業務,外資持股比例進一步開放。其中,前3項業務外資持股可突破50%,後1項外資持股不超過50%。

  前述6項業務的進一步開放對台灣廠商的商機相對有限,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5%。」同時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外資企業註冊地和服務設施必須設在上海自貿區內,但業務的服務範圍可擴大至全中國。

  上海自貿區對外資經營電子商務持股比例的開放,與台灣在兩岸服務貿易談判中所爭取到,台灣業者在福建從事電子商務所能享有的優惠相同。

  兩岸於2013年6月21日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因一直無法通過立法院審議,已延宕半年時間,原本台灣領先各國在福建爭取到的優惠,如今上海自貿區將對各國一體適用。

  外商在上海自貿區從事電子商務的持股比例,已從原本不超過50%放寬至55%,但電電公會副秘書長羅懷家表示,這仍不如外界早前預期的放寬至100%。

  此外,對於外商在自貿區成立電子商務網站的資本額是否有任何限制,目前也尚不清楚。

上海自貿區增值電信業務開放概況

項目

調整內容

資訊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

外資持股可試點突破50%,其中資訊服務業務僅含應用商店

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

前三項外資持股可超過50%,後一項外資持股不超過50%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

外資股比不超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