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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勞動成本高,犧牲員工薪水 2014-11-25

日期:2014-11-17來源:經濟日報

  法定勞動成本分為直接與間接成本,直接勞動成本包含勞健保、社會保險、強制提撥的退休金及資遣費等,間接勞動成本則是因為台灣採月薪制,因此上班天數、勞動時數減少等,就會變相增加雇主勞動成本。

  就統計數據來看,台灣的直接法定勞動成本費率,確實比較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都來得要高,但勞動成本費率高不能解讀為會直接影響雇主的總勞動成本,就台灣的實務情況來看,勞動成本費率高,反而是排擠了員工薪酬結構。

  簡單來說,勞動成本會被雇主轉嫁到員工身上。研究發現,在2005年勞工退休新制上路,強制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之後,隔年新進人員起薪下降及調薪幅度趨緩,簡單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從雇主身上榨出的油水,悉數來自員工。

  勞動成本不是讓雇主成本增加,反而是壓縮勞工薪水調漲的彈性空間,雇主因此不願加薪、對勞工來說又成為一種變相的強制儲蓄,但其實,員工已經夠低薪了,還要儲蓄,「生吃都不夠了,擱有倘曬乾」用這句台灣話形容現在的勞工困境,再適合不過。

  長期來看,相較於延長年假、強制保險儲蓄,勞工更想要每月領到現金,另外,台灣整體的財務狀況也不是很好,在這種情況之下若哪一天社會保險的財務狀況出了問題,必須刪減給付時,引來的反彈後果不堪設想。

  要如何處理整體法定勞動成本費率過高的問題,上調勞工報酬是一條路,要如何把這條路打通,就勢必要將整個經濟成長的餅做大,並且解決企業營利分配不均的問題。

  首先,帶動經濟成長是亙久不變的問題,得靠對的經濟政策,以及政府輔導台灣產業轉型,解決萬年仰賴低成本製造營利的思維,台灣數十年來耽溺於低毛利率產業帶來的甜頭,忽視產業附加價值的重要性,長期的cost down(降低成本)就只能換來長期的pay down(低薪)。

  第二,在歐美國家處理營利分配不均的問題,是靠強大的工會團體進行協商,台灣原本也冀望有強大的工會能夠整合勞工力量,向資方提出異議,但在2011年勞動三法實施至今,似乎也沒有帶給工會多大助力,這條路還沒走通可能就得放棄。

  外部力量難以凝聚,若是從企業內部著手,也是另外一個辦法,台灣所有的上市櫃公司都設有薪酬管理委員會,長期以來委員會的功能都被窄化為處理企業內部的肥貓問題,但委員會應該可以擴大權力範圍,協助判斷企業內部員工薪酬制定制度有無不合理之處,進而與資方提出協商,改變薪酬結構。

  從經濟學的邏輯來看,70%基層員工只分配到40%盈餘、30%幹部享有60%利潤,這是很自然的市場邏輯,但如果國家跟社會大眾都認為,在市場運作的邏輯下所產生的結果不是我們要的,就必須要用非經濟學的方法處理分配問題,而不是交由市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