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6 昆山中榮金屬爆炸事故,71死186傷,台商涉刑罰7年重罪 2014-08-06

 

 

日期:2014-8-4來源:旺報

  中榮金屬爆炸事故死傷人數持續增加,昆山市政府8月3日傍晚發布搶救最新進展,死亡人數增至71人,而燒傷送院的增至186人。

  昆山市長路軍強調,會盡最大努力搶救,但送院的燒傷患者大多達90%重度燒傷,死傷人數因此不斷增加。他說,爆炸當天清理現場發現68具遺體,但事後又發現3具,使得死亡人數增至71人,而燒傷送院患者增至186人。

  災變後的中榮金屬廠區幾成廢墟,災區現場早已拉起封鎖線,大批公安在場管制出入,但是員工家屬還是一批批死守在南河路、洞庭湖路兩旁,打探最新消息,大太陽下只有靠桶裝水解渴。

  由於死傷員工家屬一波波從各省市不斷湧來,昆山市政府緊急在距工廠災區僅5分鐘車程的昆山會展中心設置臨時安置中心。有了落腳休息處,但是沒有冷氣空調,僅提供礦泉水,所幸慈濟等志工團體即時送來便當熱食。

  家屬極度不滿死傷身分辨識慢半拍,昆山市衛生局副局長劉瑋表示,是因為燒傷患者大部分燒傷面積超過90%,幾乎達深度燒傷程度,為了搶救垂危的生命,超過半數燒傷患者緊急做了氣管切開手術,輔助呼吸。

  由於燒傷病患大多被燒得面目全非,甚至還在昏迷,也被隔離在無菌病房,講不出身分,也看不出模樣,所以身分難以辨識。醫療人員因此開始進駐臨時安置中心,採驗家屬DNA,要加速辨認身分的進度。

  在臨時安置中心苦守、等待的數百名家屬,明知等到的也會是不好的結果,但是家屬甘願承受,只為了等一個答案,盼望奇蹟出現。

  江蘇昆山台商中榮金屬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數百人傷亡,大陸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帶領多位粉塵爆炸專家再次進入事故現場調查。中榮公司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及相關人員仍被警方留置調查,不得保釋。海基會表示,將適時提供法律協助。根據大陸《刑法》第134及135條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相關規定,涉案台商最重可判刑7年。

  大陸官方已經定位此次事件為「特別重大事故」,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除要求全力救援外,也要調查原因及究責。江蘇省檢察院、蘇州市檢察院、昆山市檢察院等三級檢察機關都在第一時間,派偵查監督部門和反瀆職侵權部門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調查是否有公職人員涉嫌貪汙受賄,及企業負責人違反重大安全事故等情事。

  海基會副董事長馬紹章受訪時指出,吳基滔及林伯昌等人仍被留置在公安單位,目前聯絡不到人,海基會將視需要提供法律服務。

  目前,大陸媒體究責聲不斷,中央電視台評論員8月2日晚間指出,事故原因待查,但初步看,這家企業的安全生產恐怕是出了些問題,企業是保障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主體,甭管你是什麼「資」的企業,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模糊地帶、迴旋餘地。北京《法制晚報》也呼籲,全國人大應 考慮修改《刑法》中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加大處罰力度。

  《法制晚報》指出,除了監管缺失外,法律的懲罰力度不夠,無法震懾那些膽大妄為的老闆,也是原因之一。例如《安全生產法》第85條規定,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為,可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按《刑法》第135條規定,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報導認為,上述刑責過輕,人大應可考慮修改《刑法》中「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加大處罰力度,用以震懾犯罪,引起企業的充分重視。

  大陸《刑法》第135條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企業不重視生產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