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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视大陆集体合同制度发展趋势 2014-07-11

日期:2014-7-11来源:工商时报

  近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集修草》),最受瞩目的是内容增加了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等内容,未来企业职工可向企业申请工资集体协商。此举引发包括台商及港商严重的关切,并提出反对意见。本文欲就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制度提出简要的研析。

  一个国家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发展,必定与一个国家所处的时代密切相关,与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与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建立与发展密切相关。欧美先进国家经历剧烈的劳资对立之后,1921年德国颁布《劳动协约法》起,各国纷纷订立类似的规范,约在百年前就有集体契约与集体协商制度。

  近年来,大陆经济快速起飞,劳资双方对于应有薪资、劳动条件的差异性日益提高,屡屡发生争议事件,尤其以制造业为主的台商更是首当其冲,纵然宝成东莞事件的导火线是由社保问题所引发,但后续事端扩大也与累积的劳资争议息息相关。

  大陆各地集体罢工、围厂抗争事件层出不穷,威胁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中国大陆政府近年相当重视此一议题,「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到: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各地纷纷出台相关地方法规,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规范逐步普及。截至2013年年底,全大陆共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覆盖企业632.9万家,覆盖职工近2.9亿人;全大陆有27个省(区、市)出台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身为制造业重要基地且属劳工抗争事件频繁的广东省,在此时推出集体协商与争议处理规范,实有不得不为的压力。

  然而,此一涉及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即使大陆不乏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但仍缺乏完整且明确的立法规范,甚至连法律位阶较低的国务院行政法规都付之阙如,更遑论全国性的集体合同制度。因此,有关于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制度存在严重的缺漏。尤有甚者,各地方政府在处理集体劳动纷争时,态度多偏向资方,未能以中立者的角色调解双方的争端,有时还会以公权力介入,以警察镇压或行政权管制,迫使劳方退让。加上,大陆工会与一般国家工会不同,带有国家或党的势力,法律上工会虽代表劳方力量,惟实务运作却未能充分体现劳方声音。

  值得注意的是,这2年大陆集体劳动抗争事件渐趋激烈,显示原有的规范体系已经无法因应。今年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二次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其指出: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意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尽速排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确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地位。加上大陆人大与工会系统频频对此议题提出呼应,可见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等制度俨然已是中国大陆未来的趋势。

  以制造业为主台商应正视此一趋势,未来恐难以仰赖透过党政关系解决劳资争议的处理模式,此可由之前宝成事件看出端倪,建议台商应尽早提出因应对策。